目前國內旅行社只要符合審批條件就可以新設立,而出境旅行社新設立就比較困難了,除了要滿足苛刻的審批條件外,還需要等待目前的漫長的審批政策和周期,目前出境游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目前可以解決出境社設立比較好的辦法就是收購現有不經營的旅行社重新包裝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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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行社注冊
一、注冊資本要求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這一規定旨在確保旅行社具備足夠的經濟實力,能夠承擔日常運營和可能出現的風險。
二、經營場所和設備
旅行社需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辦公設備和設施,以滿足日常經營和管理的需要。這包括但不限于足夠的辦公空間、會議室、接待室等。同時,營業場所應符合旅游安全、衛生標準和其他有關標準,確保旅游者的安全和舒適。
三、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旅行社應至少配備三名持有導游證的導游,以及具備旅行社從業經歷或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這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為旅游者提供優質的服務。在選拔和培養這些人才時,旅行社應注重其專業素質和服務意識的培養,以提高整體服務質量。
四、質保金
按照的要求,旅行社需要向賬戶存入一定數額的質保金,以確保在出現旅游糾紛或投訴時能夠有足夠的資金進行賠償。這一規定旨在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旅行社的經營行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現在可代替保險)
出境旅行社注冊條件:
1、注冊一家普通旅行社,且該旅行社許可經營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業務,經營滿二年;
2、在這經營的兩年內,旅行社末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而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3、繳納120萬元的質保金,連通原先注冊旅行社的質保金, 共140萬元。如果不滿足這個條件,那么依然得到銀行的也是可以的;
4、注冊Z金要求150萬以上;
5、出J旅行社責任險及保單。
了解了這些注冊條件后,我們還需要關注注冊流程。一般來說,注冊旅行社需要經過核名、提交材料、審核等環節。在這個過程中,創業者需要準備齊全相關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推進。同時,與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調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