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資質辦理 旅行社注冊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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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誠運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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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模式: | 公司類型:私營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屬行業:公司注冊服務 | 主要客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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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張信哲 (先生) | 手機:15201412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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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2653464776@qq.com |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住邦2000商務中心一號樓B座1806室 |
旅行社的經營范圍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國內旅游業務 2. 出境旅游業務: 3. 入境旅游業務: 4. 旅游咨詢服務: 5. 旅游產品銷售:銷售各類旅游產品,如旅游套餐、自由行產品、定制旅游服務等。 一、旅行社設立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 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 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旅行社設立材料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1. 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2. 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3. 企業章程; 4.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 經營場所的證明; 6. 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旅行社設立流程 1. 核準旅行社名稱; 2. 提交設立申請; 3. 受理與審批; 4. 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5. 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四、旅行社設立審批時限 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旅行社分社和服務網點的設立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六、旅行社經營范圍變更 1: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到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3:旅行社變更出資人的,應當經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旅行社辦理條件和材料以及辦理詳細流程的相關信息。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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