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和危險品進口申報報關區別知識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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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300.00 元(人民幣) | 產地:上海上海 |
最少起訂量:1 | 發貨地:上海上海 | |
上架時間:2024-01-05 22:40:05 | 瀏覽量:8 | |
奕亨供應鏈(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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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模式:商業服務 | 公司類型:私營合伙企業 | |
所屬行業:休閑食品 | 主要客戶: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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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張巖 (先生) | 手機:1881667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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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上,我們用危險品來統稱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實際海關對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時,檢驗的依據和范圍有所不同。 ![]() ![]() ![]() 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雖然概念不同、管理要求不同,但二者有密切聯系。一般來說,《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列的絕大部分化學品都屬于危險貨物,但也有部分不屬于危險貨物的危險化學品,如:硼酸、三苯基膦等。因此,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準確了解所申報的貨物是僅屬于危險貨物,還是僅屬于危險化學品,還是兼具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屬性,如實、規范申報,必要時可通過危險特性分類鑒別試驗等技術手段進行鑒別確認。 ![]() ![]() ![]() 危險貨物信息展示欄“非危險貨物”選“否”的,其他信息欄需要填寫“UN編號”“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除外)和“包裝UN標記”(散裝除外);“非危險貨物”選擇“是”的,UN編號等其他信息欄可為空。 ![]() ![]() ![]() ①“化學品正式名稱”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內“品名”欄對應的名稱。企業可以通過貨物CAS號查詢申報貨物是否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 ![]() ![]() 抑制劑或穩定劑情況說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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