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簡介: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對勞動者健康影響、防護措施等進行預測性衛生學分析與評價,確定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為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條例規定:
第九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保證技術服務結果客觀、真實、準確,并對作出的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工作制度、崗位設置及人員數量等;
(二)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的分析與評價;
(三)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對策與建議;
(四)評價結論,明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及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時,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的分析與評價,可以運用工程分析、類比調查等方法。其中,類比調查數據應當采用獲得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與建設項目規模和工藝類似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預評價時機】:
項目可行性論證及設計階段.
業務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資料(包括現場調查)→擬訂評價方案→評價方案內審→現場采樣/檢測→實驗室分析→編制評價報告→專家評審→修改報告→專家組長確認→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