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重物。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時 必須做到: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現場技術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且在吊運時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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